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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厦(4-13层)十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 阅读:
  • 时间:2023-12-12
  • 发布:
  • 一、交易条件

    项目编号:NB2023ZL100685

    出租底价: ¥499.849300 万元(首年)

    保证金: 1,500,000.00元

    挂牌时间:2023-12-12 至 2023-12-25

    业    主:宁波供销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要求:按照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在租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期为免租期(首年前6个月),第二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清,之后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竞议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竞议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A竞议人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确定成交人后,竞议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人签署《经营合作协议》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和交易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方后的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人民币5万元支付交易服务费。

    4.综合评议文件的获取:

    挂牌期间,符合上述“合格承租方的资格条件(即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鄞州区宁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室)现场领取评议文件。

    5.手续办理说明:

    ①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的15时前。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报名地址: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nbcqjy.org/)

    ③看样时间:出租方不组织统一集中看样,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

    ④评议时间地点:2023年12月27日上午09:00,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⑤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概况:标的位于柴家漕巷27号,建筑面积11,605.51㎡(4-13层)。出租用途为办公,实际交付面积以房产证所列面积为准。不允许转包或整体转租,允许承租方分割租赁给多个实际承租商户或自身经营使用,但承租方租赁给实际承租商户后,实际承租商户不得再次转租。

    2.业态管控:承租方需对招商业态进行管控。

    建议业态:科技农业类(飞防、农科数字化、农业监测等);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数字经济类(互联网、软件行业、直播、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研发及服务;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商务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文案策划、规划设计类;外贸、货代、跨境、文创服务类;传统文化类(如茶文化)等优质服务类企业,其中为农服务企业为佳。

    禁止业态:P2P、 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对甲方信誉存在威胁的公司,公寓、会所、酒店等,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业态的公司。

    3.租赁期限:共计十年,合同五年一签。出租人根据承租方上一周期履约及租赁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在租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期为免租期(首年前6个月),第二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清,之后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均在上一年度上每年递增2.5%。

    5.免租期说明:首年前6个月租金。在第一个合同有效期(第一个5年)届满前,因承租方原因致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须承担首年前6个月免租期的租金;第一个合同有效期届满,因承租方未通过租赁考核导致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方须承担首年前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在第二个合同有效期(第二个5年)届满前,因承租方原因致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须承担首年前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

    6.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当租赁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7.其他:

    ①承租方若需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经相关审批部门书面同意后,并将设计图纸和审批文件提交出租人备案后,方可施工。

    ②对交付后的标的进行的改造、装修、设施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安保费用、公设费、垃圾处理费、装潢垃圾清运费、场地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各种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交易方式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承租;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综合评议方式确认成交人。

    三、承租资格

    ①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00元。缴纳起始时间:报名就缴纳。

    缴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63669603469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五、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供销大厦(4-13层)

    地理位置:宁波市鄞州区柴家漕巷27号

    规划用途:办公

    免租期:首年前6个月租金

    租期:10年

    出租面积:11605.51平方米

    目前状态:本标的状态为空置

    资产概述: 标的资产位于银亿东岸国际A幢办公楼内,四至分别为:东至柴家漕巷,南至民安路,西至中国石油、江东北路,北至银亿东岸国际B座办公楼、东岸里美食广场。周边有盛世国际、和丰创意广场等办公楼,办公氛围较好。距地铁6号线甬江南站(在建)、地铁7号线曙光路站(在建)约700米,500米内公交线路数量一般。所在区域位于宁波中心城区范围内、甬江东岸、时尚东外滩发展区块,附近银行、超市、医院等公共配套齐全。标的所在楼幢办公楼建成于2015年,整幢办公楼共21层,其中地上19层,地下2层。标的位于4-13层,层高约3.7米,钢混结构。目前整幢办公楼大堂等公共部位已装修,其他室内为毛坯,大楼处于空置状态。水电卫、消防齐全、内设4部电梯。——摘自评估报告。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74-8808668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574-87195400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nbcqj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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